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2012-11-14)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按照长春市委宣传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在安博·体育(China)官方网站开展2012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项及名额设置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先进基层单位2个;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优秀个人1名;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2名。
二、先进基层单位评选条件
(一)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注重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带头参加创建活动,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全体教职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为全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
(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显著。教职员工精神状态良好,形成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师生的良好风尚。
三、优秀个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
(二)道德品质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勤于奉献,团结同事。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务成绩显著。
(四)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积极带头,事迹先进,贡献突出。
四、评比范围
全校在岗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
五、推荐办法
(一)按照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学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办公室审核,报送学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进行。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上报1500字的事迹材料。
(二)经学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确定参评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关表格。
六、推荐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推荐工作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二)推荐时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于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