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文明办组织开展“长春好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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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近日,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文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长春好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现将通知全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踊跃做好推荐工作。
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事迹进行审核,填写“长春好人”评选推荐表,提供被推荐人工作、生活照片电子版各1张(jpg格式)和500字左右事迹材料。报送原则上是有好的事迹随时申报,每季度申报截至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未完成的自然过渡到下一季度。
报送邮箱:xcb@cust.edu.cn
邮寄信函请注明“‘长春好人’评选”字样。
党委宣传部
2014年3月18日
关于开展“长春好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国资委,市高校工委,长春警备区,市直新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和吉林省《吉林好人 引领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春好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融入各类重大典型宣传,融入各系统各部门先进人物评比,融入学雷锋志愿服务,融入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充分挖掘各类好人资源,形成党政群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人人学好人、人人争做好人的热潮,提升市民好品质,塑造城市好形象,弘扬社会正能量,为幸福长春建设提供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行各业的干部群众,包括在长学习、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和驻地官兵,不限年龄、身份和籍贯,均可参选。
三、评选标准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事迹真实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其主要事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类: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类:在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险,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类: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较高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类:具有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尽职守,勤于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赢得群众好评。
孝老爱亲类:孝敬父母,夫妻恩爱,育子有方,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善待亲人,在亲属有困难时,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评选步骤
(一)推荐
各级“好人”候选人的产生,采用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媒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市和各地活动组委会、相关部门、各级新闻媒体,要开通电子邮箱、专用信箱、官方微博及开设“长春好人”评选专题网页,各地群众及各级各类组织可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向所在地区活动组委会、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推荐人选。市活动组委会接到群众推荐的人选后,及时通报被推荐人所在市(州)活动组委会或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活动组委会每季度至少推荐20名人选,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高教工委活动组委会每季度推荐5—10名人选,长春警备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市直新闻媒体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推荐。
(二)审核
各地活动组委会、各部门要对向上推荐人选的事迹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审核,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要填写“长春好人”评选推荐表,加盖公章,提供被推荐人工作、生活照片各1张(jpg格式)和500字左右事迹材料。每季度第二个月25日前将“长春好人”推荐人选报到市文明办。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626号,邮编:130062,邮箱:ccswmb@126.com。邮寄信函请注明“‘长春好人’评选”字样。联系人:长春市文明办张文强,电话:88776237。
(三)评选
1、群众投票。“长春好人”评选采取季度评选方式进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根据“长春好人”推荐人选报送的推荐材料,研究确定“长春好人”候选人。确定的“长春好人”候选人,在长春文明网“长春好人”评选活动平台(http://chc.wenming.cn/)公示,接受群众投票,方便广大群众参与,网上投票时间为1个月,从每季度第三个月5日开始投票至15日结束。
2、公布结果。每季度网上投票结束后,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计网上投票结果并召开评审会,将公众支持率与评委支持率按照一定比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从候选人中评选产生100名“长春好人”,从“长春好人”中评选产生10名“长春好人·每周标兵”。“长春好人”评选结果在市直主要媒体上公布,长春文明网设立“长春好人榜”。事迹突出、影响力大的道德典型,直接作为“长春好人·每周标兵”予以公布,进行重点宣传,并作为“中国好人榜”候选人向中国文明网重点推荐。从全年评出的“长春好人·每周标兵”中评选产生“长春市道德模范”。
(四)表彰
对“长春好人”颁发证书,对“长春好人·每周标兵”颁发证书及奖章。每年举办一次“长春市道德模范”颁奖仪式。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长春好人”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活动作为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载体,摆上议事日程,落实职责任务,精心策划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评选活动。
2、面向基层、群众认可。评选活动要面向农村、社区、企业、工地等基层单位,多关注平民义举、多推荐平民英雄和草根明星,使评选活动赢得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真正把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群众身边好人评选出来,使评选过程成为群众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实现群众自我组织、自我参与、自我评议、自我教育、自我提升。
3、公开透明、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推荐的“长春好人”人选,必须事迹真实可靠、社会影响大、群众威信高。评选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优中选优,评选过程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在网络投票中采用技术手段进行舞弊。如发现违反活动纪律的情况,取消候选人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强化宣传发动、媒体互动、多种宣传形式联动,对“长春好人”评选活动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做到日日有好事,天天见好人,助推评选活动,营造人人知晓、全民参与的声势氛围。
5、建章立制、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评选活动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候选人推荐、考核制度、评选活动考评制度、表彰奖励和帮扶制度,健全活动档案,强化督导检查,搞好工作总结,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一 “长春好人”评选推荐表
附件二 “长春好人”评选推荐表填写说明
附件三 “长春好人”评选推荐表(例)
附件四 个人事迹简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