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公积金提取事项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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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房改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 年内有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的职工。
2.职工个人需提前到学校计划财务处二科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购买房改房的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款收据或发票
(3)房屋所有权证
4.学校计划财务处安排专人携带购房款收据,配合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要求的职工,前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相关事宜。
5.时间: 2014年6月26日、2014年7月3日、2014年7月10日上午九时至11时
6.地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分中心
咨询电话:校后勤处:吕鹏 85582787 13504328080
校财务处会计二科:张长山 85582442
校财务处计划管理科:李树力 85582605 13844195447
(高新分中心地址:盛世大街(南四环)与芳草街交汇,芳草街1177号。
联系电话:89216988)
安博·体育(China)官方网站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