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关于报送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安委会、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治理校园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决定,自2016年12月起,各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报保卫处防火科。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全隐患自查主要工作内容》

附件2:《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说明》

 

安博·体育(China)官方网站

2016年12月1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