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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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安委会、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治理校园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决定,自2016年12月起,各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报保卫处防火科。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全隐患自查主要工作内容》
附件2:《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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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