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开始报送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对于确有因公出访必要的工作,坚持任务和效果导向,重点支持开展重大合作项目及专项任务,对于无实质任务的一般性访问、考察性出访等团组不予审批。
二、每个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境当日)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3个(及以上)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
三、科研人员出访团组,其成员应在同一课题组。出访所需往返国际旅费、食宿公杂等费用应由省级(含)以上纵向课题经费支付(原则上不含横向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表中须明确列支国际交流专项经费,且经费额度足够支付全部出访所需经费。
四、各学院(部门)须认真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表,学术访问、科研合作、国际会议、外专局出国培训团组均需列入年度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吉林省教育厅高校教师海外研修项目等不列入计划)。出访团组如涉及校领导参团的,要在计划表中标明参团校领导姓名,以便我处汇总相关信息,统一上报。
五、自2019年1月1日起,吉林省外事办公室对于未按照规定上报年度出访计划的团组,一律不予审批。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对于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漏报、错报、逾期不报的学院(部门),视为2024年无相应出访任务,学校不再办理临时提出的出访需求。
六、各学院(部门)等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460496333@qq.com,邮件名称为“xxx学院/部门--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纸质版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请于2024年12月22日(周五)17:00前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孙博琳
联系电话:85582404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办公楼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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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