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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零报告”事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减轻学校基层部门工作负担,避免重复信息多次上报,解决因各类信息上报时间不一致、上报部门分散带来的不便等问题,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就规范校内“零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1.校内“零报告”事宜由学校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党政职能部门如需各基层单位提交“零报告”信息,须与学校办公室先行沟通,共同研究上报内容及形式,由学校办公室信息科统一向各基层单位下发要求及收集信息。

2.经学校同意的校内“零报告”(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的“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问题排查化解月报”和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情况月报”)仍由相关部门负责按时收集信息,上报时间统一为每月26日报送。

3.各党政职能部门在履行上级要求的“零报告”事项时,能够通过学校各类统计系统或年度总结材料获取的信息,不应再要求各基层单位上报重复信息。

4.如发生紧急重大突发情况,相关部门须第一时间将信息报至学校办公室,同时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补送相关文字材料。对不认真履行报送工作或重大紧急情况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学校将视情况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