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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升师生文明素质,按照长春市委宣传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学校于即日起开展2019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名额设置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先进基层单位2个;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优秀个人2名;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4名。

二、先进基层单位评选条件

(一)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注重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全体教职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为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出贡献。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教职员工精神状态良好,形成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师生的良好风尚。

(四)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安全责任事故,被学校党委问责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制”。

三、优秀个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优秀个人从“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工作的一线负责同志中推荐表彰;先进个人从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的一线教职工中推荐表彰。

(二)思想政治觉悟高,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

(三)道德品质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勤于奉献,团结同事。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务成绩显著。

(五)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积极带头,事迹先进,贡献突出。

(六)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安全责任事故者,实施“一票否决制”。

四、评比范围

全校在岗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

五、推荐办法

(一)按照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学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办公室审核,报送学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进行。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上报推荐表,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以第三人称撰写。

(二)经学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确定参评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的集体和个人。

六、推荐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推荐工作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二)推荐时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5月29日前将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申报表格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80021798@qq.com,联系人:程力,电话: 85582204。

 

附件:

1.“高校文明杯”竞赛评比活动先进基层单位登记表

2.“高校文明杯”竞赛评比活动优秀个人登记表

3.“高校文明杯”竞赛评比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登记表

 

党委宣传部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