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动火作业和消防设施的管理,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用火及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指示精神,凡校园内工程施工中有动火作业(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改动消防设施(指施工中暂停消防设施、影响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改动消防设施位置)等情况,必须在施工前向安全保卫部(处)书面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具体作业项目、时间、地点、部位及周围情况等,待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部(处)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