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级安全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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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博·体育(China)官方网站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要求各相关部门对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具体如下:
1、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自己或者聘请相关专家对本实验室人员进行实验室级培训。培训形式不限,可以单独培训也可几个团队一同培训。
2、实验室级培训对象应包含所有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主要是指导教师、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3、实验室级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仪器设备及实验操作规程、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置,高风险实验风险评估(参考模板见附件1)等。
4、实验室级培训应在7月16日前完成。培训后,导师、培训人、受培训人填写“实验室级培训记录表(附件2)”交至安全保卫部(处)技术安全防火科。实验室负责人需在《实验室安全手册》(自行制作)安全教育登记卡相应位置签名确认,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交学院存档备查。
安全保卫部(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