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升师生文明素质,按照长春市委宣传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学校于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名额设置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先进基层单位2个;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优秀个人2名;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4名。
二、先进基层单位评选条件
(一)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注重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全体教职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为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贡献。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教职员工精神状态良好,形成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
(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部署周密、防控有力,师生工作生活安全有序。
(五)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安全责任事故,被学校党委问责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优秀个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优秀个人从“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工作的一线负责同志中推荐表彰;先进个人从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的一线教职工中推荐表彰。
(二)思想政治觉悟高,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纪守法。
(三)道德品质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勤于奉献,团结同事。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务成绩显著。
(五)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积极带头,事迹先进,贡献突出。
(六)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安全责任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比范围
全校在岗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
五、推荐办法
(一)按照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推荐,学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办公室审核,报送学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进行。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上报推荐表,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以第三人称撰写。
(二)经学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确定参评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的集体和个人。
六、推荐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对推荐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二)推荐时间: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于9月6日前将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申报表格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80021798@qq.com,联系人:程力,电话: 85582204。
党委宣传部
2021年8月30日